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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要:明确职责,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一部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县区政府负责,物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
更 多建筑学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在全省得到迅速发展。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促进城镇化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一部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县区政府负责,物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街道办事处组织,社会居委会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一)切实履行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物业管理工作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扶持、部门联动、业主参与,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合作联动的管理模式,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加强;要把物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建设发展,拓展社区服务范围,逐步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县区政府要根据物业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并落实好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编制、职数、经费和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区政府、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行使以下物业管理职权:
县、区政府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责任;
3.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检查督导。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2.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行业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3.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运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
4.监管物业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5.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构筑“四位一体”物业自主管理体系。“四位一体”就是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互为一体,既各司其职,又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承担的物业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工作;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
3.落实本辖区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4.协助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承接验收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信用等级初评等工作;
5.召开联席会议,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6.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7.协调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物业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等工作;
2.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3.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
4.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落实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二次加压供水等基础性服务;
5.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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