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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时间:02-01 17:48:31 浏览:618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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