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凭证,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
渝国土房管发〔2001〕405号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1年5月15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及《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经营物业管理的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凭证,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和临时资质。
(一)一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企业经理、副经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5、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0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它物业25万平方米。
6、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重庆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7、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二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企业经理、副经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5、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5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2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它物业15万平方米。
6、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重庆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称号。
7、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三级物业管理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50%以上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管理各类物业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1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4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2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它物业4万平方米。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临时资质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30%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管理有一定的物业面积。
5、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待条件成熟后,可按本规定申报相应资质等级的评定http://www.fangchanshe.com/。《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未通过资质等级评定的,当地区县(自治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 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物业管理企业等级申请表。
2、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和主管单位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6、企业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效证件,从业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