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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02-01 17:50:15 浏览:647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本文提要: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安康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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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具有相应配套的市政、共用设施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的住宅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居住区内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用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居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居住区内物业管理实施业主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www.fangchanshe.com,搞好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安康市房地产业管理局是全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行政管理工作。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
公安、电力、建设、通信、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职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投诉工作,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各社区居委会依照工作职责搞好区域内物业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自治管理
第七条 业主依照本办法规定享有对物业管理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的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和对物业管理的决定权;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六)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业主的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具有相对独立性,订立有同一业主公约的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自然街坊或一个封闭小区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当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出售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
2、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由每幢楼内的业主通过协商推选,每个单元或500—1000平方米产生一名代表。
第十二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住宅房屋为一套一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确定,100平方米以下的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按四舍五入计票)。
房屋所有权共有的业主,由产权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行使表决权。业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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