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物业管理物业合同为逃税签订“阴阳合同”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正文

为逃税签订“阴阳合同”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时间:02-01 17:52:40 浏览:643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合同

本来约定31万元卖房,可买主为了少缴过户税,在合同上写成20万元成交,原以为能分得一些好处的房主刘某,没想到买主翻脸不认人,过户后,只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近日,顺义法院认定这种“阴阳合同”无效,判令买主孔某支付刘某剩余的购房款。

2006年7月24日,刘某通过某物业公司介绍与孔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其自有的一套商品房以31万元的价款卖给孔某,孔某现场交付了定金1万元。可7月28日,刘某随孔某等人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孔某又有了花样。“你在新合同上签个字,就写20万元卖房,这样我可以少缴一些过户税,也给你一些好处。”经孔某好说歹说,刘某同意了。于是,孔某按照20万元的交易价格重新填写《房屋买卖协议书》,缴纳了房地产交易契税,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当刘某向孔某索要购房款和好处费时,孔某以过户手续写明20万元房款为由,只同意支付给刘某20万元。多次索要未果,刘某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时,物业公司作证,刘某和孔某约定的房价是3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为少交房地产交易契税,与刘某签署“20万元”《房屋买卖协议书》,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国家税费流失,故认定该协议无效。而“31万元”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法院遂判决,按照原协议,扣除抵作房款的定金1万元,孔某给付刘某购房款30万元。

败诉的孔某又到顺义检察院申诉。经审查,检察院认定法院判决适当。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近来像刘某、孔某这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明显增加。一些二手房交易的当事人双方,为了少缴纳税款,签订虚假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假合同上的交易价格低于真实合同价格。本案中,刘某就是签订了“阴阳合同”,险些损失11万元合同差价。检察官表示,幸好有物业公司可为刘某作证,否则,刘某还未必能打赢官司。根据以往判例,已经有消费者为此付出了代价。

签“阴阳合同”可构成诈骗罪

“为占小便宜,签订‘阴阳合同’,这样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一经查出,当事人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当事人,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每项条款,不明白之处可以让对方以书面形式说明,更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检察官也提醒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不要帮助当事人签订虚假合同,或提供其他“方便”,帮助当事人偷逃国家税款,有上述行为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处未缴、少缴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物业合同物业管理 - 物业合同

《为逃税签订“阴阳合同”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