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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时间:02-01 17:48:52 浏览:647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1、 ;

    2、 。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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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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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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