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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租赁补贴。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从市场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对面积差额低于规定保底面积标准的,按保底面积标准计算货币补贴。
(2)实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规划期内,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孤老、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等和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实行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与廉租住房政策相衔接,将享受租金减免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并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采取登记轮候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出售时应按照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四、住房供应量和租赁补贴户数量(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建设总量
规划期内,累计筹集和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约400万平方米),33万套,占同期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20%。
2.建设指引
(1)廉租住房。加大筹措力度,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新建的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全市面上分散布局)、小集中(点上相对集中到幢、到组团)的方式,通过项目招标实施开发,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回购,并通过税费支持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和供应廉租房源。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区(县)政府承担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管办分离,通过项目认定办法确定开发项目,并通过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或通过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办法筹措房源,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建设和筹集年度指引
根据解决本市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
www.fangchanshe.com 需要、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落实的情况,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筹集的年度计划安排如下:2008年,开工建设和筹集400万平方米;2009—2010年,每年开工建设和筹集约500万平方米;2011—2012年,每年开工建设和筹集约300万平方米。
4.其他供应方式
(1)多渠道收购适用于廉租住房的各类房源。在中环以内,收购部分存量产权住房和不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权;在外环周边,收购小套型配套商品房。
(2)政府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和私人提供房源,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赁。
同时,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将政府、社会机构和私人提供的租赁房源,在全市范围内供住房保障对象选择承租,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二)租赁补贴户数
截至2007年底,本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累计达到3万户。规划期内,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新增10万户,平均每年约2万户。同时,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五、土地供应
(一)土地供应方式。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在制订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保证供应。
(二)土地供应区域。市、区(县)政府根据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分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
六、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一)继续推进旧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重点是稳步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整治。
(二)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
七、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机制
(一)政策措施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制订《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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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联动服务的网络体系,增强区(县)层面的租赁服务功能。同时,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和相关税费支持政策。
(二)规划实施机制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决策、监管、运作”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区(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作为市和区(县)住房保障决策协调机构;强化市和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的住房保障职能,健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重点加强区(县)和街道(乡镇)的住房保障机构建设。
2.制订区域保障规划。作为本地区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区(县)政府负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本规划和辖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县)的住房保障规划,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有关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应将本行政区域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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