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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3)

时间:02-01 17:48:31 浏览:643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笔录等方式现场记录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并作为处罚依据的事实。现场记录应当明确、具体、规范。

    第三十二条 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可以依法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派出机构协助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设立有关城

www.fangchanshe.com 市管理的法庭或者专业审判庭。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城市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邀请人大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城市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听取有关单位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文明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十六条 市文明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第三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举报内容明确、具体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城市文明建设的意见或者建议,有关意见或者建议被采纳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三十九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妨碍。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城市文明建设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控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

    (一)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二)随地吐痰、便溺的;

    (三)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

    (五)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

    (六)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

    (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

    (九)违法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

    (十)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

    第四十二条 一年之内三次以上实施本条例第四十一条所列同一行为的,从第四次起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实施本条例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

    第四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

    参加前款规定的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并将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履行劝阻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外,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对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七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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