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订) 正文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订)

时间:02-01 17:50:15 浏览:661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四)负责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五)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职责及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为用人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缴款凭证。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第四十四条基本养老金实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者委托银行等部门代为发放。

    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其开展业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

www.fangchanshe.com

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应当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分别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和个人账户对账单。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或者个人账户缴费记录情况。

    第四十七条省、市、县应当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地方税务、监察等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职工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有权听取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地方税务、监察等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和预算、决算编制情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保值增值和管理进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十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挪用、截留、侵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违法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镇个体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来自:www.fangchanshe.com),予以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无法确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征缴。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或者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对用人单位处以不缴或者欠缴费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五十三条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可以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阻挠、妨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上一页  [1] [2] [3] 


本文关键字:浙江省  养老保险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