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1994) 正文

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1994)

时间:02-01 17:50:36 浏览:672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四)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包括:

    1、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

    2、质量,以及是否有瑕疵、瑕疵对拍卖物价值的影响程度;

    3、原值、新旧程度;

    4、存放或者所在地点。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委托拍卖时,应当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拍卖条件的,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拍卖协议。

    委托拍卖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二)拍卖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所在或者存放地点,原值、新旧程度;

    (三)拍卖方式;

    (四)拍卖物的底价;

    (五)佣金、费用和税款及其支付方式;

    (六)拍卖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八)拍卖物交付的时间、方式及保管责任;

    (九)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协议的有效期限;

    (十二)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必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委托拍卖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在协议解除前,不得再委托他人拍卖同一物品。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认为必要时,经委托人同意,可将拍卖物送交有关部门鉴定、核实,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协议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协议。

    第五章 拍卖程序

    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的十五天前,以登报或者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物的名称及其规格、数量、质量;

    (三)查验拍卖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其他需要或者应当公告的事项。

    法律、法规对拍卖物在流通和使用上有限制的,拍卖人还应公告竞买人的资格或者条件。

    第二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保证拍卖公告的真实性。确需对已发布的拍卖公告作部分更改或撤销的,必须在已定拍卖日二十四小时前以同样形式发布公告。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应按规定向拍卖人办理登记。

    竞买人办理登记时,应提交足以说明自己身份或者资格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公告期间,拍卖人应备有本条例所规定拍卖物的下列资料供竞买人查询,并提供实物或

www.fangchanshe.com

实地查勘方便。

    (一)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内容;

    (二)拍卖方式;

    (三)佣金、费用和税款及其支付方式;

    (四)拍卖物价款、定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拍卖人应对前款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拍卖人应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拍卖。

    拍卖活动由拍卖专业人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 根据拍卖物的性质或特点,经与委托人协商,拍卖人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拍卖:

    (一)增价拍卖,即拍卖人宣布拍卖物的开叫价,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且不低于底价击槌成交;

    (二)无估价拍卖,即拍卖人不宣布拍卖物的开叫价,竞买人对拍卖物直接叫价,以最高叫价击槌成交;

    (三)减价拍卖,即拍卖人宣布拍卖物的最高报价,在无人应价时,拍卖人逐次降低报价,以最先应价且不低于底价击槌成交。最先应价为二人以上时,拍卖人应以该应价为开叫价,依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进行拍卖。

    (四)标卖,即拍卖人先期公布拍卖物的有关情况,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应价密封寄送至拍卖人,由拍卖人在规定时间当众开标,拍卖物由最高应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取得。最高应价者为二人以上时,以先寄送应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者为二人以上同时寄送的,以先开标者为竞得人。

    拍卖人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的,可规定最低加价幅度,并可在竞价过程中随时调整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加价额低于最低加价幅度时无效。

    第二十九条 根据拍卖物的性质、特点及委托人的要求,拍卖人可在拍卖物的存放地点(座落地点)进行现场拍卖。

    第三十条 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未达到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可宣布不成交,并当场表明最高价不足底价,但不得泄露底价。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有工作人员制作拍卖笔录。

    拍卖笔录由拍卖主持人、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拍卖笔录还应有竞得人的签名。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应当场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二)拍卖成交的时间、地点;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内容;

    (四)拍卖物价款、定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五)佣金、费用和税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六)拍卖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拍卖人应协助竞得人办理拍卖物的产权转移、证照变更等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必须为其办理。

    第三十四条 拍卖物经拍卖未能卖出或者委托人在拍卖前撤销委托的,拍卖人可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委托人取回拍卖物;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取回拍卖物的,拍卖人有权收取逾期管理费用,催告期满一年后,委托人仍不取回拍卖物的,拍卖人可将拍卖物依法处分。

    第三十五条 拍卖易烂、易腐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可采取约定的简易程序拍卖。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对拍卖物进行再拍卖:

    (一)拍卖物无人竞买;

    (二)竞买人应价低于底价;

    (三)竞得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和其他费用。

    因竞得人不支付价款而发生的再拍卖,所得价款如低于前次拍卖价款和费用的,应由原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拍卖的中止、终结和无效

    第三十七条 拍卖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中止拍卖:

    (一)拍卖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发生争议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

www.fangchanshe.com

者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拍卖活动难以进行的;

    (三)其他不得不中止拍卖的情形。

    前款各项所列的情形消除后,拍卖可以继续进行。

    第三十八条 拍卖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宣布停止拍卖,并终结拍卖程序:

    (一)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确认委托人对拍卖物无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

    (二)拍卖物毁损或者灭失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拍卖不可能进行的;

    (四)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撤销委托并及时书面通知拍卖人的;

    (五)其他不得不终结拍卖的情形。

    拍卖程序终结后,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之间分别订立的协议终止。

    第三十九条 拍卖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应属无效:

    (一)拍卖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的。

    (二)拍卖人与竞买人、委托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者非法谋取暴利的;

    (三)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物的不实陈述致使竞得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委托人、竞得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的;

    (五)拍卖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物品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福建省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1994)》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