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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本溪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12) 正文

本溪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012)

时间:02-01 17:47:08 浏览:643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签署节水措施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不按照规定核定、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的;

    (三)强制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产品或者器具的;

    (四)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5日发布的《本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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