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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02-01 17:49:34 浏览:697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建设部关于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开发办(建委开发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住宅与房地产业信息化工作,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部决定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房地产网”)。该网内容涉及住宅与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动态、企业信息、统计数据及分析等,是一个覆盖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和供应、住房金融、住宅产业现代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计算机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目前,《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建设方案》已制定完成,随后下发。主网站(网址为:http://www.realestate.gov.cn)已于2000年底启动。为进一步做好“中国房地产网”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中国房地产网”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做好网络的建设工作。

  “中国房地产网”是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房地产行政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建网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专人负责,做好网络的建设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厅在做好省级网站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本省(区)建网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所辖各市(地、州、盟)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中国房地产网”的市级网站,尽快实现与建设部主网站的连接。

  二、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信息为保证“中国房地产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信息。各有关单位都要设立信息员(每单位至少一名),负责“中国房地产网”的联系,协调、上报信息等具体工作。

  信息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各地上报的信息目录详见附件二,信息上报方式详见附件三。

  三、要认真做好建网的试点工作,为全国组网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为保证全国范围内“中国房地产网”组网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决定分级进行试点工作。省级网站的试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向建设部申报;市级网站的试点单位,首批50个试点城市(首批联网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四)由建设部确定,其他试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向建设部推荐。申请参加试点的省、市,请于2001年6月10日前将名单报建设部信息中心。

  为了全面了解各地计算机应用和网络建设情况,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试点城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计算机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五)。

  四、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好地方网站的建设工作“中国房地产网”与各省市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网和信息交换。具备条件的省、市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省、市级网站,发布当地的房地产信息。没有条件建立网站的,可以委托建设部主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为了形成统一完整的数据共享系统及信息发布平台,节约联网成本,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好地方网站的建设工作,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原则上一个城市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站;尚不能建立一个统一网站的,暂可按其房地产行政管理范围建立相应的网站,在条件成熟时要逐步过渡到一个统一的网站。在进行有关管理平台建设时,各地应尽可能选用建设部统一开发的通用软件。

  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要求抓紧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信息员报名表、计算机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请于2001年6月10日前通过网上提交、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报建设部信息中心。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和部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

  一、信息员报名表;(略)

  二、报送信息目录;(略)

  三、信息上报方式;(略)

  四、首批联网试点城市名单;(略)

  五、计算机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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