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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02-01 17:48:52 浏览:672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拍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房地产,委托人申请拍卖时,还应提交行政决定书或司法协助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委托拍卖房地产,拍卖机构可以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委托拍卖房地产,委托人应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拍卖人、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地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地点、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及用途;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方式、拍卖手续费、价款的支付方式;拍卖时间、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条件;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拍卖,由拍卖机构在拍卖30日前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拍卖标的物的产权性质、拍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和地点、竞买人的条件、应付的保证金,市房地产主管机关批准拍卖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须在拍卖7日前,向房地产拍卖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资信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房地产拍卖机构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者发给竞买证书,并收取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竞卖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抵交所竞得拍卖房地产的部分价款;未竞得拍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由拍卖机构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返还未竞得者。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拍卖机构应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拍卖转让合同,并应按规定将成交价款汇入房地产拍卖机构的银行帐户。竞得人不能即时清结的,应交付成交额20%的定金,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第三十七条  竞得人付足全部成交价款,方可领取所竞得标的物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三十八条  在房地产拍卖中,凡出现竞买报价低于标的物的保留价(评估底价)时,房地产拍卖机构有权宣布其报价无效,或中止拍卖竞价,但委托人无保留价格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拍卖机构依法收取的拍卖成交价款,除按规定代扣缴有关税费外,剩余的价款应全额交还委托人。

  第四十条  委托拍卖人、竞得人与房地产拍卖机构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售房地产的,买卖行为无效;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交易总额1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补缴应纳税费,并处以交易评估价总额5%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办理交易登记擅自出售房地产的,应责令补办登记手续,补缴应纳税费,并处以交易评估价总额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预售,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商品房销售总额5%以上,10%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未领取预售商品房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的;

  (二)擅自涂改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

  (三)为商品房预购人非法办理转让更名手续的;

  (四)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房地产拍卖资格证从事房地产拍卖活动的,其拍卖行为无效;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由市房地产主管机关处以非法拍卖价总额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除本章规定由市房地产主管机关处罚的以外,其余处罚由市交易所决定和执行。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或拍卖机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交易的各类合同文书,由市房地产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契约文本统一印制。

  第五十条  县级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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