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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02-01 17:46:27 浏览:680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一)开发小区(片)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均执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不得变相通过收费形式无偿占用或平调投资者的资金。

    (二)按规定不能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列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收费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层次差价±朝向差价±质量差价

    本条所称成本=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制定的有关费率需要变动时,统一由省价格部门调整。

    第十七条  商品房价格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涉外商品房价格除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价格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之前各地已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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