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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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维修部工具管理,确保维修工具的完整及维修工作的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修部的工具管理。
3、职责
3.1工程维修主管负责工具的申购、发放控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3.2 负责确定个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监督检查。
3.3 维修员负责个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管理规定
3.1 各维修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3.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3.4 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
3.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3.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3.7 新增加的工具必须经维修主管批准后,方可购买。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3.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3.9 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
3.10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
3.11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
3.12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损坏原因)、申购、采购(应有相关工程人员陪同并提出相关数据)、领取的程序进行;
3.13对工具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掉谁负责赔偿的制度;
3.14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班长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
3.15对在工作中损坏的工具应填写报损单后(同时将损坏的工具交回库房)方可领取;
3.16对于损坏的工具应定期进行统一销毁(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
3.17对于损坏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工具档案,不得轻易损坏、更换,一旦损坏应填写损坏原因,如属人为损坏则需进行适当赔偿,如属自然损坏(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损坏凭据)则按照报损程序办理。
4. 记录
4.1 Q/HDWY.WX.03-01 工具领用登记表
4.2 Q/HDWY.WX.03-02 公用工具领/借用登记表
4.3 Q/HDWY.WX.03-03 公用工具外借登记表
编制说明:
编制部门:工程维修部 编制人员:
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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