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进一步壮大。积极争取现役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地方消防力量。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专职消防队达标建设活动,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战斗队、消防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行政村义务消防队建设得到全面发展,至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五有”义务消防队。积极推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努力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着提高。高度重视消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最终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加快消防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一个突发灾害救助体系。
三、“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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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
按照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道路每120米内设置1个市政消火栓,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与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小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并着力解决消防给水管道因水量、压力不足达不到管网供水要求的问题,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满足消防灭火救援的供水要求。村镇应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码头等消防取水设施,树立消防水源标牌,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畅通乡镇、村消防通道。
2.加快消防站建设。
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2007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市战勤保障中队修整建设;充分结合南湖景区旅游集结区游船、古建筑群日益增多的实际,利用江南水乡水网优势,2008年建成南湖景区水上救援消防站(与市消防战勤保障中队合驻);2009年建成市城南消防站。至2010年,嘉善县新增西塘景区消防站1个(与原有西塘专职队实行资源整合);平湖市新增开发区消防站(与钟埭专职队实行资源整合)和独山港区消防站各1个;海盐县暂不规划新增消防站,如条件成熟,可在大桥新区新增消防站1个;海宁市新增开发区消防站和尖山消防站各1个;桐乡市新增城南、乌镇景区消防站(与乌镇专职队实行资源整合)各1个;嘉兴港区新增特勤消防站(与现有专职队实行资源整合)1个;秦山核电消防特勤站进行扩建。
3.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动。加快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落实工作,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投保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保人员的配备工作,至2008年,大型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保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到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保人员配备率达到100%。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安装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按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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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建制镇消防规划在2007年编制完成。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提高消防装备现代化程度
要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的消防装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努力改善消防装备结构,提高消防装备水平。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目前,我市12个消防站的消防车(艇、舟)应配81辆(艘),现有45辆,缺配36辆(艘);规划新增的9个消防站的消防车(艇、舟)应配46辆(艘),现有6辆,缺配40辆(艘)。综合考虑我市的财政情况、交通环境及各县(市、区)的产业结构和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特点,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新增60辆(艘)(具体见附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完善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完成消防无线通信网改造。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建设思路,全面构筑“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以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以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社会消防力量新格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要大力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达标活动,各县(市、区)要实现“2007年30%达标,2008年60%达标,2009年80%达标,2010年100%达标”的目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全市2007年全面完成25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7〕46号)和《浙江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市村级义务消防队要按照“五有”标准建立队伍,到2008年底,全市行政村村级义务消防队要达到50%,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村级义务消防队组建工作,并积极推广“多员合一”模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每村设立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
2.整合社会救援力量,提升消防应急水平。
根据《嘉兴市处置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预案》(嘉政办发〔2004〕64号)要求,为提高社会抗御灾害事故的预警能力,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应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由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灭火演习。通过演习,逐步形成和建立起包括公安、安监、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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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在内的社会综合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基层官兵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
(五)大力整治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
各地要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评估、挂牌督办和公示公告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上级政府负责督办。对 “三合一”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的区域,必须采取高压整改措施,大力开展治理,2008年前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隐患。同时,要加快消防安全型住宅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建立新的火灾防范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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