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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调整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暂行规定

时间:02-01 17:47:29 浏览:645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沈阳市调整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征收和使用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创造有利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良好环境,现对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民用住宅:配套费征收项目由十二项调整为十四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二十七元五角调整为五十元五角。

  二、公共建筑:配套费征收项目由七调整为九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十七元调整为三十二元。

  三、工业厂房:配套费征收项目由七项调整为五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十五元调整为二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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