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北京市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 正文

北京市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

时间:02-01 17:48:52 浏览:684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司法部第91号令),制定《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则》、《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办法》、《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规定》、《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则》

    2、《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办法》

    3、《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规定》

    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制作使用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文书的制定和使用,实现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局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

    第三条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部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制定行政许可文书。

    第四条 行政许可文书的格式应当规范,内容应当合法、简明。

    第五条 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以下环节必须使用行政许可文书:

    (一)申请行政许可,使用《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受理申请,使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www.fangchanshe.com

(三)不予受理,使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要求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使用《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五)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使用《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六)告知行政许可特别程序,使用《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七)公告听证事项,使用《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八)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使用《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书》;

    (九)通知听证程序,使用《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使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使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依法变更行政许可,使用《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依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使用《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四)延续行政许可,使用《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依法撤回行政许可,使用《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使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依法注销行政许可,使用《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使用《吊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九)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应当赔偿,使用《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

    (二十)变更(撤回)行政许可依法应当补偿,使用《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

    (二十一)收受申请材料,使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二十二)送达文书,使用《送达回证》;

    第六条 行政许可文书应当编号。

    本规则第五条(一)至(九)、(二十一)、(二十二)项所列程序类文书,由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自行编号。

    本规则第五条(十)至(二十)项所列实体类文书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编号单列。

    第七条 行政许可文书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用A4纸印制。

    第八条 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者机关公章,不能使用部门印章和其他印章。

    第九条 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使用行政许可文书的,应当依法追究使用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 区县司法局根据行政许可职责,按照市局制定的行政许可文书规范样式制定本单位使用的行政许可文书。

    第十一条 司法部对行政许可文书另有规定的

www.fangchanshe.com

,依照司法部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中的印章使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使用、管理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三条 本局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在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中只能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机关公章,不能使用部门印章和其他印章。

    第四条 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应当统一、规范。

    第五条 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标注业务类别并编号,由各行政许可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使用。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不得超范围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指定使用人以外的人员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经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填写《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情况备案表》。

    第七条 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在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应及时收存。

    第八条 下列行政许可文书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

    (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五)《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告知书》;

    (七)《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八)《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九)《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十)《送达回证》。

    第九条 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和证件使用行政机关公章,不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

    (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www.fangchanshe.com

bsp;  (八)《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书》;

    (十二)《撤销行政许可赔偿决定书》;

    (十三)《变更(撤回)行政许可补偿决定书》;

    (十四)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条 对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应当依法追究使用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公示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公示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开原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本文关键字:北京市  行政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