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关于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 正文

关于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

时间:02-01 17:51:59 浏览:651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关于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意见

    为了妥善解决房屋办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受理范围

    襄樊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在2004年12月31日前建成,但是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的房屋。

    各县(市)处理“两证”遗留问题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处理方式

    (一)关于房屋开发建设主体已不存在的问题。因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关停、倒闭、撤销、破产或工商营业执照逾期不年检且无人主张企业权利的,由市房产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对不影响住用安全的,凭会审意见、购房合同、购房缴款凭据、契税征收证明等直接为买受人办理“两证”。房屋买受人购房尾款末付清的,设立专户代收,待项目清算后依法处理。

    (二)关于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1999年1月1日前建成,占用土地权属清楚的,可予确权发证;无相关手续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办理。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占用的土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认定,并出具会审意见后办理。

    (三)关于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问题。1990年4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直接予以办理。1990年4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前建成的非临街房屋,只要该房屋不占压道路规划红线、公共绿地底线,不影响住用安全的,给予办理“两证”;临街的房屋,由规划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会审意见后办理。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只要具有规划代用证、规划许可证副本、红线图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房产证,无任何规划手续的,须经规划部门会审同意并出具意见书后,再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屋质量验收手续的问题。2000年1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有房屋竣工验收单、质量等级证明、

www.fangchanshe.com

施工验收单、档案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一的,可予办理。2000年1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凭竣工验收备案证予以办理;无此手续的,须经建设部门会审同意并出具意见书或经房屋安全鉴定后办理。有重大消防隐患的的房屋,须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整改合格后予以办理。

    (五)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拖欠有关税费问题。因开发建设单位拖欠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造成办证资料不全的,由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缴纳。对逾期不缴的,可提请相关机关暂停办理新的规划、用地、建设和开发资质年审等手续,并依法对其警告、罚款、降级直至吊销资质;也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变卖抵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应本着税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及时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出具会审意见,为房屋买受人确权发证。

    (六)关于房屋查封或抵押的问题。已售房屋因开发建设单位的经济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抵押,导致购房人无法办证的,由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后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已倒闭、破产不存在的,由房屋买受人凭法院的司法文书予以办理。

    (七)关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联建对外出售的房屋的办证问题。凡办证要件齐全的,权属来源清楚无纠纷的,由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办理;办证要件不全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会审意见后酌情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由申请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方式如下:

    1、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由该单位负责集中申报。

    2、企业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由破产清算组负责申报。

    3、经核查产权单位撤消、开发企业注销的,可委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住户代表等)申报。

    (二)初审。由房产管理部门先行受理,并发给“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产权登记申报表”,初审后进行分类处理,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区分不同处理方式转入会审程序。

    (三)会审。对转入会审程序的,由房产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出具会审意见。根据会审意见,由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缴费。根据会审意见,由申请人集中补缴有关税费或采取挂账方式处理。

    (五)公示。对手续完备后拟确权发证的,通过媒体或公示栏分批分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再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四

www.fangchanshe.com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逾期不办不再享受本处理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房产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停办未处理好“两证”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资质年检、房屋销售、抵押贷款手续以及新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了妥善处理好办证遗留问题,加快办证速度,市政府决定成立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房产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市解决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由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根据工作安排,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


本文关键字:国有土地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