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 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

时间:02-01 17:49:13 浏览:672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浙土〔1990〕第15号《关于要求对浙土复〔1990〕8号审阅认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你局浙土复〔1990〕8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相符。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本文关键字:国家  管理局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