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法制法规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 正文

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

时间:02-01 17:46:27 浏览:671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

  为加快珠江新城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的历史和现状,现将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珠江新城建设规划的需要,对科甲涌、渔民新村予以整村搬迁,异地重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二、对科甲涌、渔民新村的房屋确认,以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及1992年10月8日珠江新城开发前航空摄影图核准的建筑物为依据。

  (一)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所建的房屋,被拆迁人是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本市城市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经本人申请,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产权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安置。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1992年10月8日广州市土地主管部门发布《关于预征广州大道东侧土地的通告》(穗国房〔1992〕征通字第527号)期间,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在补偿、安置上应从严掌握,但被拆迁人是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本市城市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可给予适当照顾。

  1.对具有本市农村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房屋,经本人申请,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产权后,按原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对超过部分的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2.对具有本市城市户口而且户籍在该村的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房屋,经本人申请,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产权后,按原建筑面积补偿、安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对超过部分的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三)1992年10月8日广州市土地主管部门发布《关于预征广州大道东侧土地的通知》(穗国房〔1992〕征通字第527号)以后所建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四)对科甲涌、渔民新村内村办企业的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应结合城市规划广州市宏图工业园内补偿、安置。

  (五)对具有该村户籍的水上居民、孤寡老人,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安置上予以适当照顾。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部门进行裁决,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挠、干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

  (二)妨碍征用收回土地或拆迁工作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偷窃、破坏、抢夺公私财物的。

  五、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关键字:通告  房屋拆迁  天河区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关于天河区科甲涌、渔民新村房屋拆迁安置的通告》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