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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7:50 浏览:6620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核准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拟申报的资质等级,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文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资质证书的决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综合因素,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进行管理,行使维持、升级、降级或吊销等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二)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经业主委员会审查同意后适时公告;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四)有权拒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创设的义务;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三)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接受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六)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公约的授权同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二条 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只能委托同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可自主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可以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以下事项:
(一)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七)公共秩序、小区安全的维护;
(八)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资料的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事项:
(一)业主或使用人专有部分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二)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县(自治县、市)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相应管理服务单位向最终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有偿的原则接受相应管理服务单位的委托,代收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来自:www.fangchanshe.com),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使区域内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尽职尽责地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和损失扩大。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清洁、
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二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
(二)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既定用途;
(三)违章搭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物业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
(四)损坏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时间或规定标准的噪声;
(七)未经有关许可设置营业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