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物业管理装修管理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正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六)

时间:02-01 17:48:11 浏览:683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装修管理

10.4.6窗扇防盗窗花的统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内侧安装防盗窗花,材料为不锈钢,款式由管理处统一指定。

10.4.7安窗纱的统一要求:均需安装在门窗内侧,阳台窗纱安装在阳台拉闸门内侧。

10.4.8用户进户防盗门:一般情况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盗门,如确需更换,请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保证其材料、格式、颜色、开启方式一致。防火门不得更换。

10.4.9门窗更改的统一要求:多层允许更改原钢窗为铝合金窗,但颜色及格式、玻璃颜色等均需按小区内各栋的统一要求进行。高层的室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更换的,需与原设计的形式、开启方式、框架颜色、玻璃颜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证大厦的完整统一。

10.4.10高层外门窗栏杆的防雷问题:原则上不得拆除原设计的外门窗和栏杆,如确需要更换上述设施,需业户按相关部门指定的构造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将隐蔽情况记录交管理处存档,装修业户在隐蔽情况记录上确认并签字。无签字的,由指定的监理公司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业户承担。

10.4.11阳台栏杆的统一要求:多层一般情况下允许对阳台栏杆进行除锈刷漆维护,其颜色需与栏杆原色一致,不得随意拆除栏杆;对有更换需求的阳台栏杆,需按各管理处统一进行,保证颜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层阳台栏杆除除锈刷漆维护外,按第26条要求进行。

10.4.12高层后阳台封闭的统一要求:自阳台栏板顶起做银白色铝合金窗,栏杆高度以下为铝合金百页窗,栏杆以上为双扇推拉窗。玻璃颜色根据各栋整体情况定。其厨房至阳台门,及阳台的栏杆经确定与防雷设施连接的。需按技术要求进行防雷连接的处理,同第26条。但原设计灶台在厨房内的。灶台不能移入后阳台。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则由物业负责请指定的监理队伍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恢复,但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户全部承担。

10.4.13墙洞的封闭:所有对外的墙洞(如空调管洞、排风排气口等)的封闭,均需保证外观的整洁美观,用与墙面同色、同材进行封闭,确保封闭后的材料外端面与周边外墙面同颜色(可预先刷涂),再内填材料。多层阳台留空处的封闭按管理处制定的各栋统一方案执行。

10.4.14封窗: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对非主要立面的窗进行封闭的,则不得拆动该窗,首先关闭好此窗,在窗内侧贴上不透明同玻璃颜色相近的胶纸,再行填充。

10.5空调机安装

10.5.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需严格按原设计指定位置安装。如有冲突,则按管理处统一指定位置安装。

10.5.2已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安装窗式空调的,只限于利用原空调机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其它处安装,也不得更换空调机架;安装分体式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架内或上方

,冷凝水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3无预留空调位的房间:只允许安装分体式空调机,室外机按各管理处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冷凝水管经预留孔引入室内,冷凝水按各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排放。

10.5.4阳台上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应安装在阳台侧边的预留位置上,冷凝水管从预留孔引

至统一指定部位。原则上室外机不得超出阳台栏板面。

10.5.5分体空调室外机支架的统一要求:不锈钢材料,所采用的膨胀螺栓均为一锈钢材质。

10.6排气、换气扇、抽油烟机安装

10.6.1对已预留安装孔的,只限利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另行开洞。

10.6.2抽油烟机排气管、排气扇只限向外伸出外墙面20厘米。

10.7装修材料管理

10.7.1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

10.7.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10.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铝合金材料、防盗窗花、防盗网、空调机、红砖、水泥、钢筋、型钢、超长超宽材料、电焊机、热水器、燃气炉、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处《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小区。

10.7.4装修材料的放行条根据装修审批意见进行签签署。超出装修审批范围的材料不得入内。

10.7.5搬运装修材料,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

10.7.6进入小区的材料运输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10.8装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处理。

10.8.2装修垃圾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堆放和清运。

10.8.3装修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10.8.4装修垃圾无及时清运、堆放的,管理处负责及时处理,但其清运费由施工队或用户承担。

10.9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

10.9.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张,用以存档及制作施工卡,交身份证、暂住证(或边防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施工队需交纳施工卡工本费。

10.9.2施工需按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超出审批范围施工为违章施工。

10.9.3业户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10.9.4施工需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10.9.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要熟知《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队负责。

10.9.6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10.9.7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二个灭火器材(大面积的按每50平方米设一个)。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10.9.8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经同意并持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关门作业,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准在其它门前和楼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绝周围住户投诉事件发生。

10.9.10施工人员不准在装修单元内过夜,需少数人员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且仅限于装修单元内活动,不得在物业区域内其它范围活动。

10.9.11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许在大厦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员不允许在住宅内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10.9.13施工过程中,工程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危险苗头,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10.9.14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10.9.15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10.9.16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公物、绿化及卫生环境。

10.9.18施工单位不得有其它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妨碍小区管理的行为。

10.9.19施工单位不得散发广告条。

10.10保修和维修

10.10.1家庭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规定计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10.10.2保修期内,施工队负责免费维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问题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体的自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

10.10.4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

10.10.5房屋毗连部位及设施的维修责任人为毗连业主。

10.10.6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责任人为业主委员会。

10.10.7若管理处因维修保养或其它物业管理需要,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业户户内公用及毗连部位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或施工时,业户应主动提供方便,移开妨碍检修的装饰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具体巡视检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处提前通知。

10.11违章处罚

10.11.1凡违反上列规定与细则的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10.11.2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10.11.3管理处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者报给相关

行政主管机关,由政府主管机关处于以下处罚:

10.11.3.1责令停工

----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11.3.2停水、停电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10.11.3.3责令恢复原状

----责成限期修复、纠正。

10.11.3.4赔偿经济损失

10.11.3.5罚款

----对采取罚款方式的,违章罚款将首先从施工队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缴,不足部分再从装修户主交纳的工程保证金中扣缴,如仍然不足,则由装修违章责任方一方再承担。

10.11.4装修违章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详见国家及各地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10.11.5如本规定未详细列明之内容,应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装修管理物业管理 - 装修管理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