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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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1、协会自身制度建设滞后。协会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目前协会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缺陷有:协会章程内容不完善、运作制度不完整、行业自律制度未健全、协会工作人员的业绩缺少应有的考核与奖罚等。
2、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沟通不够。协会的领导与常设机构在与会员沟通上,未能形成一种制度,尤其是缺少经常性的深入会员单位调查研究。
3、行业组织发展缓慢。珠海市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目前有170多家,加入协会的仅有55家,占总数的32%。虽然没入会的企业大多数为临时资质企业或小型企业,但如此之多的企业游离于协会之外,不利于行业的自律管理与规范发展。
4、行业自律力度不够。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招投标中的过度竞争已初露端倪,盲目压价,低价接盘的现象屡有发生。但行业自律还停留在口头上,还没有形成一种自律机制。
5、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特别是要加强对普通会员的服务,改变开展活动不多的现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会员服务的思想,提高专业素质,改进服务手段,真正为行业、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6、地方行业协会与国家和省协会的联系不够。国家、省协会要通过有效的渠道指导地方协会的工作开展。同时,地方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入省协会的常务理事会,通过这样的渠道,共同对地区性行业工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7、协会的信息管理缺乏高效、先进的手段。目前本协会由于资金与人才的缺乏,行业信息的管理仍然停留在较原始的水平上,尚未建立计算机服务平台等先进的信息管理手段,制约了协会信息服务作用的发挥。
8、协会对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力度不够。如何把会员凝聚成行业利益的共同体,还须做大量的协调工作。目前会员之间各自为政、分头行事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与市场竞争力。
第二部分 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发展思考
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经过三年的运作,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及强劲的生命力。但这些成绩的取得,仅仅是协会发展的一个“序曲”。协会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秉承以下总体思路,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的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规范发展为目标,以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为重点,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手段,紧紧围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这个中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珠海市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在巩固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下列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条例》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参与各方权利、义务、行为的准则,是促进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落实《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会已把2○○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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