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场营业场所内,店铺承租户及派驻的导购员、促销员、承揽工人等各类长驻及临时工作人员。
一、 工作时间在店内必须佩带识别卡,违者缴交罚款2元。
二、 进出市场必须经过员工通道,并配合安全人员的合理检查,违者缴交罚款2元。
三、 营业时间内不准出现坐岗、串岗、空岗,违者缴交罚款2-10元。
四、 工作时间在市场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吃东西、吸烟、打瞌睡、看书报杂志、化妆、听音乐、广播、玩游戏等,违者缴交罚款2-20元。
五、 营业时间内不准在市场做托腮、抱肩、叉腰、挖鼻、趴靠柜台等不文雅动作,违者缴交罚款2元。
六、 营业时间内不准在市场聚众聊天、打牌、喧哗、嬉戏、追跑、打闹,违者缴交违者罚款约金10-50元。
七、 私人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应收放在柜内,不许乱摆乱放,违者缴交罚款20元。
八、 工作人员应保持店内卫生,不及时清理、乱倒、乱堆、乱放垃圾,破坏店内卫生的,缴交罚款5-50元。
九、 不准在楼梯间、消防栓等公共、安全区域设施放置任何障碍物,违者缴交罚款5-100元,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 工作人员应爱护店内各项设施,对侵占、破坏店内设施的缴交罚款10-50元,并照价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情节严重者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十一、 工作人员不准在店内私自动用、施行电气工程,违者缴交罚款20元,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二、 不准在店内存放、携带、使用危险物品,违者缴交罚款20-50元。
十三、 对待顾客应积极热情,有冷淡顾客、言语不礼貌、态度不佳或与顾客发生口角者,缴交罚款5-50元,情节严重的撤换人员。
十四、 工作时间内禁止饮酒,违者缴交罚款5-20元。
十五、 在店内不准赌博、打架、滋事,违者缴交罚款50元并撤换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十六、 偷窃他人或店内财物、商品者,缴交罚款50元并撤换人员,情节严重者送执法机关处理。
十七、 工作人员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当众顶撞者缴交罚款10-50元,情节严重的撤换人员。
十八、 本细则条款由市场管理单位招商部负责实施,开具并以《服装市场罚款通知单》形式通知违规店铺。违规店铺应在收到《服装市场罚款通知单》三日内持《服装市场罚款通知单》到市场管理单位缴纳罚款,逾期未缴者加倍处罚。
十九、 乙方应将其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近照等造册送交市场管理单位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