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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51:17 浏览:6938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及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把学生公寓办成文明、整洁、温馨的大学生之家,我院学生宿舍实施公寓化管理,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的宗旨,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学院成立公寓管理中心,受学生工作部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均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条 对于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公寓管理中心将定期上报各系,由各系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奖惩。
第四条 凡在我院有正式学籍,并能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可以入住学生公寓,并签订各项住宿协议。毕业或因故退学时,由管理员清点所用公共财物完好无损,手续齐备,方可办理退宿。
第五条 住宿同学应按时缴纳住宿管理费,凡故意拖欠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未报到、毕业、休学、出国(已办理退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同学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每一个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争创文明公寓、文明宿舍,敢于制止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为保证公寓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各项管理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见细则)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参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⒈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⒊ 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⒋ 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⒌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⒍ 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⒎ 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⒏ 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反动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有一个整洁、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⒈ 保持室内、门前及水房卫生清洁,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主动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⒉ 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装饰品应体现健康、文明、高雅。
⒊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学生不得向公共区域投掷杂物,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垃圾。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到楼前垃圾桶内。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所有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指定地点。
⒋室内卫生由各室负责,各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⒌对卫生长期不合格的宿舍,经管理人员教育无效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予以清整,费用由本室人员共同承担。
⒍公寓管理中心安排管理员每日对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和宿舍卫生情况将作为学工部及所在系对学生的综合考评及评定奖学金、入党等的依据之一。
⒎卫生评定标准:
(一)优秀宿舍标准:
①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②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③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放学习桌下,摆放整齐。
④门窗、玻璃无污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墙壁无蛛网,窗台、暖气无尘土、无杂物。
⑤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⑥带厕所的房间,厕所必须干净、整洁。
⑦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宿舍标准
①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②学习桌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凳子摆放整齐。
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窗台、暖气无尘土、无杂物。
④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⑤带厕所的房间,厕所干净、整洁。
⑥无违纪现象。
(三)合格宿舍标准:
①床上、床下摆放整齐,书桌整齐、无尘土。
②地面干净、无杂物。
③窗台、暖气无杂物。
④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⑤带厕所的房间,厕所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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