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原木生产门窗。
4.从2005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它粘土类制品的生产使用,银川市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75%;吴忠市、石嘴山市及灵武市、青钢峡市城镇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40%;川区各县达到25%;南部山区各县住宅建筑要积极进行墙改启动工作;全区新墙材达到30%。到2010年,川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川区农村建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5%;全区新型墙材达到40%。
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对使用的各种建材产品,一律实行产品推广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产品推广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凡对采用按时间规定禁止使用产品的住宅建设项目,自治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设地审查,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部门是推广质量先进技术可靠的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的关键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把住强制淘汰落后产品和推广应用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关。对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一)住宅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二)全面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住宅建设和开发企业须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三)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大力推行设计招投标,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必须进行审查,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的实施。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具有超前意识,在住宅建筑的环境质量上把好关,提高规划水平。规划和建设方面要体现回族风情、塞上江南风情和西夏文化风情的地方特色。在审批规划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保证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保持合理美观的空间布局及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的合理搭配,其中,山区城市绿地面积要占到总占地面积的20%-25%以上,川区城市绿地面积要满足占地总面积的30%。设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设计原则,高标准要求,要高起点设计。特别要在住宅建筑的功能质量上下功夫,在住宅的使用性和舒适度上提高设计水平。要完善住宅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四)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和动态跟踪监督审查制度;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培育和规范住宅装修市场。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2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对因装修打洞拆门窗影响住宅建筑结构的行为,要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六)加强住宅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法规、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重视住宅性能评定工作,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定方法,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定体系。对评定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介或房地产信息发布会等形成推荐销售,推行质价挂钩制度。从2000年起,凡申请并批准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必须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并逐步扩展到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和城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直至普通商品住宅。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住宅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仅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措施,而且是促进住宅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提高质量实现住宅性能更新升级的必由之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产业现状,确定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近期目标、长远目标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分步实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并进行单项或综合性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对住宅产业政策的研究,通过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
(四)自治区对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及功能质量优秀、住宅建设科技含量高的住宅小区的设计和建设开发单位及成绩显著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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