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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时间:02-01 17:49:34 浏览:647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津政令第119号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于2007年7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城镇土地包括各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未解决的,暂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七)七等1元。

    第五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前款(一)(二)(三)项中,凡为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非自用土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分两期缴纳,分别为5月和11月。

    第八条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与土地相关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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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商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198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附件

    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

    计税等级 税额(单位:元/平方米) 计税级别界限范围

    一等 25 滨江道沿街 解放路-南京路解放路沿街 解放桥-徐州道和平路沿街 东南角-营口道成都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重庆道沿街 河北路-昆明路常德道沿街 衡阳路-西康路大理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睦南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马场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新华路沿街 赤峰道-福安大街长春道沿街 南京路-大沽路大沽北路沿街 张自忠路-南京路曲阜道沿街 台儿庄路-南京路南京路沿街 南开三马路-台儿庄路东马路沿街 东北角-东南角 北马路沿街 东北角-北门外大街

    二等 20 张自忠路沿街 通北路-赤峰道台儿庄路沿街 赤峰道-奉化道营口道沿街 张自忠路-新兴路大沽南路沿街 南京路-围堤道永安道沿街 友谊北路-广东路友谊路沿街 马场道—宾水道中山路沿街 吕纬路-海河金纬路沿街 中山路—狮子林大街十一经路沿街 津塘公路-海河水上公园北道沿街 卫津南路-水上公园西路鞍山西道沿街 卫津路-红旗路西康路沿街 中环线-营口道新兴路沿街 营口道-卫津路长江道沿街 南开三马路-红旗路南门外大街沿街 南马路—南京路南马路沿街 东马路-西马路北马路沿街 北门外大街-西北角

    三等 15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内区域

    四等 10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内环线以外至中环线以内区域

    五等 5 除一、二等级以外的中环线以外至外环线以内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新村街、解放路街、三槐街、新港街、向阳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六等 1.5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塘沽区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

    七等 1 各县除其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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