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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6:06 浏览:670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1994年1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规范拍卖市场行为,加强拍卖市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拍卖,是指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或标卖的方式,将委托人委托的财产或者权益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特殊交易活动。
前款所称财产,是指依法可以转让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和权益。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拍卖活动。
第四条 拍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拍卖物
第五条 下列财产,必须委托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收缴的财产,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变卖的财产;
(二)邮政、运输等部门依法认定的无主财产;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行强制变卖的其他财产。
前款规定财产中的鲜活商品等不宜保存或不宜拍卖的商品,可以委托当地农贸市场或其他专业市场就地变卖。
第六条 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房产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补交有关税费后,方可进行拍卖。
第八条 特许进口物资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必须有合法证明文件,经海关批准同意并出具解除监管证明书后,方可进行拍卖。
第九条 拍卖文物、艺术品和实行专营、专卖的物资等限制流通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 委托拍卖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书面
www.fangchanshe.com 同意。第十一条 抵押合同期满抵押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或者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将抵押物委托拍卖。
第十二条 下列财产禁止拍卖:
(一)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物;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
(三)处分权有限制或存有争议的。
第三章 拍卖人
第十三条 拍卖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成立拍卖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注册资金、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较完善的章程和制度;
(三)有从事拍卖的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经特种行业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涉及拍卖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财产的,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或指定的拍卖机构。
第十五条 拍卖机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拍卖人应当查明或要求委托人告知其拍卖物的缺陷。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缺陷。
第十七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买。
第十八条 拍卖人和委托人应当就拍卖物的保管签订合同。拍卖人按合同规定对拍卖物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拍卖人可以按规定或约定委托人、竞得人收取佣金。委托人或竞得人不支付佣金,拍卖人对其保管的拍卖物可予以留置。
第二十条 拍卖物属国有资产的,拍卖人应当将拍卖成交情况抄送委托人的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拍卖物属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财产的,拍卖人应当将拍卖成交情况抄送委托人的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必须对拍卖物拥有处分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财产,由司法、行政等有关机关作为委托人。前款委托人委托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财产获得的拍卖
www.fangchanshe.com 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分成。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指明、提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缺陷。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经批准后才能出售的国有资产,其拍卖底价由批准机关确定;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财产,拍卖底价有委托人与拍卖人商定;其他拍卖物的拍卖底价由委托人确定。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明示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低于拍卖底价出售拍卖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底价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拍卖物的开叫价。委托人与拍卖人没有约定开叫价的,由拍卖人确定开叫价。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提出委托申请时或拍卖成交后,按约定交付拍卖物。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拍卖不能成交的,委托人仍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和按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可以由拍卖人从拍卖物的价金中扣除。
拍卖佣金具体数额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商定,属于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的拍卖物佣金的收取标准由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按规定取得拍卖物的价金。委托人取得拍卖物的价金后,依法办理产权、证照的转让和变更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第五章 竞买人和竞得人
第二十九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经拍卖人认可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必须拥有相应的资金。
第三十条 竞买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流通物,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第三十一条 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应价后不得反悔,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取得拍卖物。
第三十二条 竞得人应当支付拍卖物价金。竞得人支付拍卖物价金后不能按约定取得拍卖物,可以向拍卖人索赔。
第三十三条 竞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有关文件依法办理拍卖物的产权、证照变更等有关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第六章 委托拍卖
第三十四条 委托拍卖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单位或个人法定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拍卖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证明;
(四)拍卖物的详尽资料 www.fangchanshe.com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拍卖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财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实施拍卖的裁定书、决定书;
(三)拍卖物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拍卖人受理拍卖申请时依法进行审查,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七条 《委托拍卖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二)拍卖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存放地(座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占用状况和用途等:
(三)拍卖物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和保管责任;
(四)拍卖底价、价金及其支付方式、币种;
(五)佣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六)拍卖方式和拍卖期限;
(七)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条件;
(八)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可将拍卖物送交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规定不符的,按照鉴定结论执行。委托人不按照结论执行的,拍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拍卖物是否进行鉴定,由拍卖人决定,鉴定费用由拍卖人从拍卖价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