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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里园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试行)

时间:02-01 17:52:40 浏览:623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郭里园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试行)提要:学校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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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里园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预防事件的发生是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安全工作,落实事件预防措施,处理事件。

    第二章事件的预防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制定本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规范,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改进卫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制定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师生进行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处理突发的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学校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请求公安机关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本校工作。请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相关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学校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学校火灾或火警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切实做好学校师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将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依法管理。

    (四)在选择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与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本地教学要求开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六)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工,不再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八)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

    (九)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学生及时救助。

    (十)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教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殴打或者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学校教职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

    第十三条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指导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安排学生健康状况检查,并向学校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地的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3.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4.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5.停止出售或封存剩余可疑水源;

    6.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7.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苗、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学校领导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同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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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支持和帮助;

    9.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部门。

    第十八条建筑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第十九条楼梯间拥挤踩蹋事故应急处置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一旦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同级政府支援、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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