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分行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一年来,总行党委高度重视省级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的购建管理工作,为坚决制止购建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通报了4个超规模购建的分行,相应扣罚了分配的公益金,并要求出租部分房屋,以租金收入弥补超投资,这一系列有力举措在全系统引起了较大反响。多数分行的主要领导,识大体、顾大局,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实行购建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大了管理力度。对投资概算突破核批购建规模的,通过采取减少建筑面积、取消中央空调、降低装修标准等此增彼减的办法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了购建面积与购建投资的双控制,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从近期掌握的情况看,仍有个别分行对购建期内应交纳的费税及工程不可预见费考虑不足,投资概算留有缺口,或装修的设计标准偏高,潜在超投资的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落实总行党委关于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一系列指示,使省级分行的主要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购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行动上切实贯彻勤俭办行的方针,实现购建项目的“购建规模、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三控制的总体目标,现就加强购建管理的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务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肃基建纪律,严格控制购建投资
(一)认真落实基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省级分行购建营业办公用房能否实现购建面积、购建投资的双控目标,关键在于各分行的一把手。因此,省级分行营业办公用房购建工作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履行购建管理职责,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来提高遵守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抓出成效,兑现“购建营业办公用房不超面积、不超投资责任书”的承诺。
(二)各分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购建面积和购建投资双控制的原则。目前正在购建营业办公用房的山西、内蒙、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云南、重庆、青岛等分行,必须控制在总行核批面积和规模内,不论什么原因都不能超。各种不可预见费用都要打入投资概算,如投资概算超出核定购建规模的,要立即采取减少建筑面积,或降低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等补救措施解决。
(三)经总行批准已调整购建投资额度的分行,不仅总投资必须控制在调增后的规模之内,而且购建项目建成后,要通过压缩自用面积、出售或出租部分楼层等办法尽快收回追加的部分投资,并将其收入上划总行。凡是超投资的分行要制定并上报偿还超投资的具体措施和计划。其中辽宁、河北、宁夏、大连4个分行必须于1999年7月底前上报,其他追加投资额度的分行在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上报。
(四)购建项目已交付使用的天津、吉林、山东、湖南、湖南、青海、新疆、深圳、贵州等分行,必须抓紧时间按总行规定上报竣工决算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已经总行批准,现尚未启动购建的广东分行,要加快进度,尽快签订购建合同,争取早日建成入住,以减少租房费用。
二、抓好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分行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要加快购建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购建任务,尽量减少租赁费用开支。
凡在建的购建项目,必须坚持工程质量月报制度。每月的购建工程进度及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情况要随“建设单位会计报表”一起上报总行。
三、为了严肃基建纪律,保证购建管理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不严格执行总行一系列规定,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购建规模的,总行不再调整和追加投资指标,并将通报超投资的分行。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行长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