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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02-01 17:51:38 浏览:616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克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投资失控、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等问题,避免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观随意性,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市计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二、市计委要在批准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后,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并与之签订建设管理合同,并为投资方,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组织管理,竣工验收后交付给项目使用单位。

  三、责权划分

  (一)市计委责权

  1、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的规模、标准和预算;

  2、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并办理报批手续;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市财政局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3、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审核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4、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他有关事宜;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如出现严重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依法终止建设管理合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组织工程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和资产产权移交。

  (二)项目管理公司责权

  1、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充分听取项目使用单位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市计委审批;

  2、根据市计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优选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

  3、按照市计委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报市计委审核并据此编报施工总进度及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报批开工;

  4、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择优选定监理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

  5、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和审定的规模、功能、标准和概预算进行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即控制规模、标准、投资)范围的调整意见和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重大变更的,需报市计委批准后执行;

  6、项目建成后,即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书,报市计委审查,经市计委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交付给项目使用单位使用;

  7、项目管理公司应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项目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投资有节余的,可提取适当奖励。如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的,由项目管理公司承担超资部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若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则另作别论。

  (三)项目使用单位责权

  1、负责办理向市计委申报项目立项工作;

  2、在项目建议书获批后,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公司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对设计的功能、标准提出意见和要求,协助项目管理公司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工作,创造好的外部条件。

  3、对有自筹资金投入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落实自筹资金并按市计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如因自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规模、内容、功能、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有局部调整意见时应及时向市计委提出;

  5、参与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积极办理项目资产产权交接。

本文关键字:工程  投资项目  武汉市  钥匙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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