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制度。包括明确制订结算价格的依据、方法、实施范围、修订时间及审批程序,特别是应参照市价对各种在建工程(在产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制订内部结算价格,以利于组织成本费用的管理和经济核算。
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已实行财务电算化的企业,必须制订材料目录,统一规定代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并规定相应的编制规则和确认程序。
6.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包括规定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明确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
7.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及审核凭证、复核帐表的方法等。
8.建立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及催收制度。包括规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及结算凭证的填制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制度。
9.建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财务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其调用手续、销毁期限,明确财务信息分类原则、方法及反馈对象、时间。
实现财务电算化的单位,还要建立硬件、软件、网络、资料、机房和电子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建立筹资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求量的预测,筹资成本分析及偿债能力的分析,规定资金预算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审批权限。
2.规定资本金管理办法。明确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程序,明确出资责任、投资主体界定及资本金计价方式和增资扩股办法、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办法,建立资本保值增值制度。
3.规定资本公积金管理办法。包括明确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及接受捐赠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的管理等。
4.规定盈余公积金管理方法。包括明确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形成及使用规定。
5.规定负债的管理办法。包括按规定对负债进行分类,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与清理,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应付工资的管理、长期债券发行的审批及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办法,明确还款的责任部门、管理方式。
(四)建立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1.规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原则。包括规定货币资金收支管理权限、内部控制制度和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规定现金管理制度。包括规定现金的使用周围、库存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建立每日清库对帐制度。
3.规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与银行定期对帐制度;建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规定银行印鉴的管理及支票等重要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签发、核对、清查和对作废票据的管理办法。
4.明确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规定其他货币资金的台帐登记、清查、核对制度及其管理权限、责任,规定企业信用卡开设审批、使用范围、持卡人责任、使用手续、使用情况检查及监督办法等。
5.规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建立内部银行(或结算中心)的企业,应明确内部银行的职能、权限和责任,规定内部银行的结算方式和结算纪律,规定内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等。
6.规定往来结算帐户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每笔业务详细登记、定期核对、清算责任;规定内部往来结算凭证格式、结算手续、业务处理规则及对帐方法,以及对应收帐款的催收措施及责任等。
7.规定应收票据的管理办法。包括建立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规定其贴现手续和财务处理办法。
8.明确坏帐损失的管理办法。明确坏帐损失的确认条件、审批程序,建立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应建立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五)建立存货管理制度
1.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存货范围,对购入、自制、委托加工、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未完工程的计价方法。按计划成本计价的,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摊销及核算方法。
2.确定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计价方法。
3.建立存货的实物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采购、收发、转移、领退的管理责任及其相关手续;确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房、出租房的摊销方法。建立存货清查盘点制度。规定存货的实际盘存与帐面核对办法,以及存货毁损的原因分析,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六)建立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规定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购入、自行建造、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分别确定计价方法。
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按照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折旧方法;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承受能力和施工特点,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残值率。
4.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清理、盘点、报废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
5.建立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核制度,规定大修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具体核算方法。
(七)建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制度
1.确定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按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分别确定其实际成本和摊销期限;明确转让收入及成本结转的财务处理规定,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国家规定明确具体财务处理方法。
3.制定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具体规定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和摊销办法,确定开办费的开支项目,特别是国家规定未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作递延资产管理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反映,并制定具体的摊销计划,防止潜亏。
4.制定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明确临时设施摊销、清理的财务处理办法。
(八)建立施工企业专项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制度
1.建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以利于科学决策。
2.建立立项审批制度。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概预算审批制度,明确财务部门相应的权责。
3.建立专项物资管理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
4.建立专项工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根据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临时设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的结算审批办法,考核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各个环节上的权责。
5.建立竣工验收制度。明确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查、验收、及职能部门权责。
(九)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建立对外投资的审批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2.建立对外投资的监控制度。规定对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受益权力;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
3.确定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明确企业的对外投资,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4.制定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签证、保管责任;转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
5.明确投资收益的管理。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投资收益的处理,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作出详细规定。
(十)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规定成本费用项目。包括按规定明确成本费用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确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在内的全过程控制。建立成本归口管理责任制,明确成本管理责任及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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