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02-01 17:46:27 浏览:6499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法规
2、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质押和房产抵押贷款购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延长为12年。对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贷款对象,要打破缴交银行和贷款额度的限制,允许职工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力争到200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
3、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拓存量住房交易贷款和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等新的住房金融业务,增加二手房贷款等个人住房信贷品种,加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力度,推行多种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保险、公证、合同鉴证等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或变相搭车收费。
4、积极探索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业务。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房地产典当公司,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增强市场活力。鼓励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住房置业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住房置业担保风险。
六、改进调控手段,优化发展环境
1、强化城市规划调控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用地,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市中心区的零星分散建设,严禁批准在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地段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各类开发区用地规划,一律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2、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坚持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危旧房屋改造。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地价调控,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合理引导地价水平。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除按规定可以划拨外,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私下交易,禁止炒买炒卖国有建设用地。
3、优化发展环境。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审批依据的限制性审批要坚决取消。符合城市规划的一般商品房项目,要取消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规模等限制性审批。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或变相收费的,由各级监察、房产、物价等部门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调控和监管,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健康 房地产业 荆州市 湖北省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 - 物业法规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