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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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预售款监管制度、项目手册制度。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行为,确保资本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确保预售款用于商品房建设,避免烂尾楼的发生。
(三)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住宅小区建设要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商品房住宅小区规模化建设,今后,新征土地建设开发商品住房,原则上要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组团式推进,配套开发建设。鼓励成片改造,严格控制单栋合作改造项目。计划进行的旧城改造方案,应先报经同级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初步规划方案后方能实施,未经规划批准的,房开企业不得与业主签订改造协议。
(四)加强小区建设规划审批工作。小区建设规划应报经城市规划和房管部门批准,应保证总建筑面积5%的方便管理、位置适中的物业管理配套用房功能(含托儿所、公厕、垃圾站、社区办公治安用房等),由开发企业统一建设后,交社区统一管理,产权归开发企业。
(五)建立房地产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各级房管部门要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对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空置率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投资和健康消费,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项目。建立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安排。
(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房地产业各项政策措施和配套办法,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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