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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时间:02-01 17:51:17 浏览:617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制度

    1.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

    3.职责

    3.1 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 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 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 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 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 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 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 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 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 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

    4.2 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 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 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4.2.3 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 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 报警的处理

    4.3.1 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 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

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d)(来自:www.fangchanshe.com)若同一防区出现多次误报警,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报警员应及时向保安部汇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e)报警员如发现周界报警系统在24小时内无报警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辖区保安队(安保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向报警中心进行反馈;

    f)报警员应作详细的警情处置记录。

    4.3.3 电视监控

    有不正常情况发生应做到:

    a)报警员通过监视屏进行动态观察时,如发现出入口、车库(停车场)、大堂、电梯、楼层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查处;

    b)通过监视屏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给保安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c)作好相关的记录。

    4.3.4 火灾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 当主机发出火警讯号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检查并讲清火警的具体位置,如系误报,应及时复位;如经常发生误报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并把信息反馈到维修中心或安装单位进行报修;

    b)如确认是火警:

    --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根据火情的大小及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令,启动消防水泵、排烟阀、送风阀,关闭分区防火门,启用消防广播;

    --通过监视屏对火警现场进行监控,为义务消防员的扑救和疏散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并监控有否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

    --检查是否有电梯困人现象;

    --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等待指令。

    c)对火警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

    4.4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 报警员负责做好报警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4.2 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住户和报警中心之间的联网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4.3 维修中心负责每周对周界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灯、支架的牢固度进行检查与除尘,同时测试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4.4 保安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报警监视区域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做好记录。

    4.4.5 维修中心负责每季度对户内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探测器、门磁等的工作状态;对备用电源(UPS)的充放电情况进行一次测试。检查与测试,应做好记录。

    4.4.6 如遇台风、暴雨、冰雹,维修中心应在恶劣天气过后,对周界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测试,保证报警设施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4.7 报警员应按报警设备的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高温的工作,正确使用空调机,保证设备的运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4.4.8 报警中心应禁止的行为

    有下列现象与行为报警中心应禁止:

    a)禁止吸烟,以防烟雾侵蚀电子元件;

    b)禁止把监控电脑、备用电源、录像机、电话机挪作它用;

    c)禁止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操作台上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记录

    5.1 《报警中心值班记录表》

    5.2 《报警中心报警情况记录表》

    5.3 《报警中心来访人员登记表》

    5.4 《报警中心监控录像带使用情况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 《保安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6.2 《保安员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

    6.3 《保安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

    6.4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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