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角8分 │ 8 │ 1角4分 │ 14 │ 5分
3│2角5分 │ 9 │ 1角2分 │ 15 │ 4分
4│2角3分 │ 10 │ 1角 │ 16~18 │ 3分
5│2角1分 │ 11 │ 8分 │ 19~23 │ 2分
6│1角8分 │ 12 │ 7分 │ 24~30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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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方法的几项规定及说明:
(一)计算方法:
1.房屋租金基数:是按(房屋租金单价表)中的(结构)(地面))(内墙面)(门窗)(设备)等五项条件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确定各项等级后,把各级单价加起来就构成每平方公尺的房屋租金基数。
2.房屋使用面积:是指由建筑面积中减去墙壁和楼梯所占面积,计租时量度面积应从内墙量起。不应包括墙身面积。
3.房屋居住环境增减率:是按(房屋租金单价表)中(居住环境增减率)的各项条件,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确定等级后,将应增或应减的增减率相加或相减构成,增减率只限于房屋租金中增减,不得包括地租增减。
增减率最大限度是增率不得超过30%,减率不得超过40%,(地下室可减至50%)。
4.地租单价:凡1?10级地级马路的房屋、楼下作工商业用房,楼上作住宅用房者,楼下照工商业用房地租标准计地租,楼上一律以15级计地租。(包括马路面一向作住宅用房)15级以下街道的房屋。照原地级计地租。房屋如附有园地者,园地部份可按照土地面积计算地租。
5.多户租金的分摊计算办法:如系多户共住一层(或一幢)房屋,其各户租金(包括多户共用的过道间、厨房、厕所、浴室)的计算办法两种:一种是整层(或整幢)房屋计租后,根据各户实际使用情况,大家合理协商分摊,另一种分户计算,各户按实际住用面积计算,对公用地方可以按各户实住用面积大小的比例,并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分摊计算。
(二)非住宅用房租金计算办法:
1.工业企业用房,参照一九八一年十月执行的“广州市工商企业用房租金标准”执行。
2.由国家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文教、卫生、福利事业用房可比住宅租金高30%至50%,使用单位自搭阁楼或天台加上盖部份以投资抵扣租金后也应计租。
(三)对有些房屋内部间格设备与本标准不尽相符的,可参照类似项目计算。
(四)此标准从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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