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后的特定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需设标底的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代理编制。
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签收,并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2、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计算机从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开标,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监督和见证服务。其开标程序如下:(1)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宣布会场纪律。
①场内严禁吸烟;②凡与开标无关人员退场;③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④投标人员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2)主持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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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3)领导讲话(招标人如果有此项安排的)。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5)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宣布评标方法。
(6)需要进行评标指标复合的,随机抽取复合比例等。
(7)招标人和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8)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唱标(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调价信、承诺书等)。
(9)投标人澄清开标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
(11)开标会议结束。
1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同时将评标报告(复印件)送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情况的记录;(2)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记录;(3)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签到情况;(4)投标文件检查及确认情况;(5)开标记录及投标人确认开标记录情况;(6)评标委员会签到记录;(7)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一览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的资格审查情况;(8)废标情况的说明;(9)详评或终评一览表及排序情况;(10)澄清、补正及说明、签定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纪要等;(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12)评标标准、评标方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5、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信息网公示中标候选人(三个工作日),有形建筑市场提供见证服务。
1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招标过程等;(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及附件;(5)中标结果;(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8、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19、招标人、中标人缴纳相关费用。
20、有形建筑市场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交易成交)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21、涉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转入分包或专业市场按规定程序发包。
22、招标人、中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2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一份。
24、招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四)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当遵守的场内守则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和程序,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2、服从有形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3、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交易道德;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
4、不互相串通搞不正当竞争,不用虚假宣传抬高自己,贬低他人。
5、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驻场各部门做到政务公开,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切实履行社会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7、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8、在交易活动中廉洁奉公,严禁行贿、受贿、索贿。
9、爱护有形建筑市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0、讲究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场内卫生。
11、公众场合,禁止吸烟。
(五)监督管理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部门负责自己业务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应按计算机设定的交易流程办理业务,每道程序均由办事人员确认后方可通过下道程序。每道程序在手续符合条件时,一般情况下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形建筑市场负责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交易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有形建筑市场反映,有形建筑市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形建筑市场及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部门,接受驻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活动管理制度(一)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制度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通知及招标公告须在国家或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方为有效,并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
2、发布前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
3、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3)工程名称;(4)工程地点;(5)公告发布时间;(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8)报名截止时间;(9)报名地点;(10)工程规模;(11)结构类型;(12)层数/高数;(13)立项批准部门文号;(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15)计划开、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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