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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02-01 17:44:43 浏览:627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印发《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关于大连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1992年9月5日,我市召开“开放大连市房地产市场新闻发布会”以来,在市政府提出的“放开市场、有偿使用、公平竞争、统一管理”的原则指导下,全市房地产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并以较快的发展势头逐年持续上升。但是,随着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突出的问题,有些是过去历史遗留,有些是重新揭示出来的。为更好地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严重流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

  1、地域:

  定于大连市城区四个行政辖区内,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

  2、时间界限:

  1990年5月19日(即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之日)至1992年9月2日(即大政发[92]71号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决定》发布之日)期间,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

  凡在1992年9月2日以后,已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但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的。

  3、内容:

  追缴应交但未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设施。

  清理、检查以行政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等隐形市场。

  二、清理、检查的重点及处理办法

  1、从1992年9月2日至今,凡应交但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建设项目,一律追缴土地出让金。

  2、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私自联建,后以商品房进行交易活动的建设项目,均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3、凡未办理用地项目审批等手续及各类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法建筑,除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外,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4、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越权审批的临建及占道等设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5、凡利用行政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外,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6、凡已经市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两年内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振荣  市政府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国库  市建委             主  任

  刘长德  市规划局           局  长

  张永林  市房地产局         局  长

  郑  惠  市开发办           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           副局长

  成  员

    黄叔平  市计委             副主任

  张素英  市外经贸委         副主任

    杨学军  市城建局           局  长

  姜  兵  市土地局           局  长

  刘宗胜  市工商局           局  长

  王廷翔  市财政局           总会计师

  程凤珍  市税务局           副局长

  吕东辉  市公安局           副局长

  赵其良  市土地局           副局长

  席振魁  市开发办           副主任

  许用智  中山区             副区长

  周  达  西岗区             副区长

  沈丽荣  沙河口区           副区长

  王宗安  甘井子区           副区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大连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各项政策、法规,对此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以确保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国库  市建委主任

  副主任  姚先林  市建委副主任、开发办副主任

  赵其良  市土地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王惠武  市规划局副局长、开发办副主任

  常文相  市审计局副局长

  崔宝俊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市计委、建委、外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局、

  规划局、城建局、审计局、开发办、市建行各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由三个部门组成:

  综合部  主要任务是:协调、综合等日常办公事务。

  稽查部  主要任务是:审计、征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

  清理部  主要任务是:清理、检查、处理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等设施。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是在市房地产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条条主要以审计、追缴、征收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为主;块块主要以清理、检查违章、临建及占道等设施为主。

  清理、检查从5月20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月20日至6月5日,为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查阶段。各用地单位和建设单位及个人须按照市政府统一印发的“调查表”认真填写,然后写出自查报告连同上述“调查表”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从6月5日至8月20日为审计、征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税)和清理、检查处理违法建筑、临建及占道等设施以及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阶段。

   【失效日期】1997-04-21

本文关键字:房地产  清理  大连市  法制法规法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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