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对物业管理的批判鞭笞异常猛烈的现象值得关注。拿物业管理说事极易煽动业主情绪,引起媒体关注。有人完全不顾物业管理服务的出现大大改善人居环境,生活质量,得到绝大多数居民认可的基本事实,而动辄鼓动群体情愿,对物业管理无限上纲,全盘否定。表面上看,这种现象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叫板,实际上是在向政府示威。传媒近年对物业管理的批评,往往缺乏冷静分析,对物业管理的缺乏客观认识和基本把握,为迎合读者口味,有时甚至故弄玄虚哗众取宠。导致由业权引发各种矛盾愈来愈频、愈来愈烈,直接影响社区和谐、社会稳定。
三、怎样规范物业管理社区角色
包括政府机关、部队在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意味着“私有住房业主”不再是社会少数群体,而是涵盖所有城镇常住居民的概念。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住房制度这种质的转变所带来的问题是复杂的、必须依靠新的制度才可能解决的好。随着业主维权呼声日益高涨,新的社区管理体系却迟迟没有建立。目前有人提出给业委会法人社团资格,实行业主自治的设想。笔者认为,在新的社区管理基本框架没有形成之前,施行所谓“业主自治”,必然导致社区秩序缺失,给社区管理带来灾难性后果。
物业管理在社区服务基数大(一般每20户左右配置一名员工),具有工作持续、劳动密集、与业户互动性强等特点,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所谓“寓管理于服务”的社区治理形式就是以物业管理为基础开展的。物业管理经过二十多年运行积聚了大量的经验和人力资源,如果为政府所用,不难成为其社区管理的巨大资源。换言之,让物业管理直接负责社区环境服务,社区治安服务,社区文化服务,变政府直接面对业主为,由物业公司面对业主;变政府直接解决社区问题,为监督物业公司合法有效地解决社区问题;让物业管理成为政府管理社区的“中间层”,实现政府对社区真正意义上的管理。由此建议:
1. 国家要修改社区管理办法
社区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改变社区管理方式事关基层政权稳定,城市社会学、行政管理、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应加大社区管理新模式的研究。应设置一个类似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法的城市社区管理办法,对城市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的有关部门以及物业管理职能给以界定,理顺城市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的关系。确定由谁提供社区运行服务,由哪些部门监督管理等的依据,为物业管理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扫清法律上的障碍。同时还应该考虑对《宪法》第111条作必要的修改,从而为物业管理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法律依据。
2. 政府要自觉从社区事务性工作中退出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政府从管理一切、包办一切,转变为监督服务,一直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小区管理物业管理化就是社区运行社会化、商品化,物业管理的发展让政府基层管理单位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事务中解脱出来变为可能。然而,现在新提出的所谓“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的构建原则”,依然“立足街道办事处这个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显然,政府要摆脱亲力亲为直接参与社区事务,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和更强的创新意识。
3. 明确规范物业管理在社区的作用
政府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的服务范围、程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内容尽可能宽泛一些,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物业管理必须承担社区公共服务和一般性管理责任。但是应该看到,物业管理的企业化运作,其作用必然有限,即便是单纯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也做不到管到底、管到顶。比如:有人改变房屋原有功能,有人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有人要在公共部位乱搭建,有人将小区绿地改成菜地等等现象,仅凭物业管理企业劝阻难以杜绝。物业管理虽然可以提供物业维护服务及其之外的许多服务,包括主持社区文化活动,调解邻里纠纷,广泛干预社区事务等,但遇到复杂问题和顽固对象,绝对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介入,甚至法律方面的支持。
4. 建立新的社区管理秩序
业主(及其家庭成员)是社区的主体,业主与业主之间,与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有着平等的法律关系,相互关系看似清晰,其实十分复杂。目前社区法制建设的重点应该,一是对开发商的物业建筑开发质量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规范,二是业主委员会的推举及其运作方式,三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能和服务规范的规定,四是要设立社区民事仲裁庭,建立有效的社区纠纷仲裁机制。只有社区成员职责清楚,才能各负其责。涉及业主意见不统一、社区成员利益无法协调等问题,有行政管理办法和法律仲裁等手段的高效干预,形成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仲裁的管理链,才能形成社区和谐的有效控制机制。
总之,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的产物,物业管理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也带来一些新问题。厘清物业管理的社会角色,不仅可以更好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同时可以帮助政府利用物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用物业管理资源帮助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社区管理新体制,完全符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重点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的思想。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石,希望有更多人关注物业管理的社会(社区)角色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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