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住户)的权利和义务 正文

业主(住户)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02-01 17:54:03 浏览:653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业主大会

1、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住宅区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政策、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如:煤气管线的安装等)。
(5)有权根据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项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门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予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行维修养护,并按规定承担费用。

2、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边境证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2)执行和服务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声音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的(电梯、用电增容等),还应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的设施设备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议合法使用、维修、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辞并要求对方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8)按照物业的法定用途使用物业。
(9)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需到管理处登记,退租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10)严禁从空中抛弃杂物,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11)在使用物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A.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结构、外援(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着色、形状、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B.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C.战胜或损坏楼梯、通道、情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
D.擅自损坏、插队、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气、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E.不按照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F.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包头家禽、宠物等。
G.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小品。
H.影响高空观瞻或建筑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I.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
J.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K.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业主大会物业管理 - 业主大会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