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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6:27 浏览:6441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资料
业户手册
欢迎词
欢迎您选择红太阳物业,更多谢您对红太阳物业的支持和爱护,我们期待着将红太阳物业的信念与您分享。
红太阳物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全为您”的服务宗旨,奉行“服务至诚,精益求精;管理规范,进取创新”的质量方针。这不仅是对全体员工的要求,更是对顾客的郑重承诺。
成立于一九九七年的红太阳物业管理集团股份限公司,在全体员工锐意进取、不懈努力之下,凭借不断的创新、统一规范的管理,使服务延伸到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大连、鞍山、成都、北海等城市,并都成为当地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红太阳物业在行业中首创“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首倡“无人化管理”、 “个性化服务”和实行公开季度“管理报告制度”;率先迈入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在全国物业管理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招标中中标,为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我们着眼未来,视昨日的成功为今日的起点。不断规范企业运作、追求创新,着力为顾客提供高品质服务,营造现代化理想家园,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本《业户手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特点编制,向您介绍公司的各项管理服务,方便您生活之用。
管理处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合理需要增删及修订本《业户手册》。
特别提示:本《业户手册》不构成正式的权利与义务的承诺与约束,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一、物业管理
1)管理处
作为物业管理人,管理处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本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大厦范围内):
*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公共地方清洁卫生。
*车辆行驶及停泊。
*公共秩序。
*社区文化活动。
*住宅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管理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管理处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合同实施管理和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业委会及业主监督。
2)管理人员
本物业内所有员工为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绝不容许收取业户任何额外费用或物品,敬请业户合作,避免私自任用本物业员工作任何私人服务,而导致该员工疏于日常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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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业主委员会为加强本物业民主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业委会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利益、要求和意见,并协助管理处开展工作。业委会章程和工作细则由业委会制定,并由业主大会批准通过。
二、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聘请物业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物业公司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不得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三、入伙须知
物业用途及权利
业主对所购物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业主须根据物业购买合同中注明的使用用途合理专项使用物业,不可擅自更改用途及使用方法。
入伙
业户收到入伙(入住)通知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完相应手续称为入伙。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亦视为入伙。业户须从入伙之日起,全额交缴物业管理服务费。
3)入伙资料
入伙时,业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家庭户:《入住通知书》、《购房合同书》或《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复印件、照片、指定银行存折等。
公司户:《入住通知书》、《购房合同书》或《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职员身份证和复印件、照片、营业执照和复印件和指定银行存折等。
为节省业户时间,避免往返及排队轮候,请于入伙时仔细检查并带齐相关资料。
4)验楼
业户入伙时,管理处工作人员将陪同您依照国家验收规范及房屋买卖合同验收房屋,有疑问之处,请填妥《房屋交付验收表》交回管理处,以便承建商能早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承建商将不会接受保修期后呈报之返修工程。
5)水表、电表
发展商已预设完备之水电管线,业户入伙时只需核对水电表读数。
6)煤气服务
业户欲申请煤气服务,请致电燃气集团办理。
7)电话服务
各单位已铺设电话线,业户只需致电电信公司申请。
8)有线电视
业户欲申请有线电视,请致电有线电视申请热线。
9)迁居
业户准备迁居时,请通知管理处预约电梯使用时间。在搬运时,请督促搬运工人确保公共设施不受损坏,否则有关业户须赔偿相应损失。搬运完毕后,须自行清理现场。
四、装修管理
装修申请;
所有装修及维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政府法规及《业主公约》条款,向管理处提交装修工程图纸,填妥申请表并缴付相应保证金。未得到书面认可前,请勿动工。
施工单位:业户请选择合法有效可靠之装修承建商,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技术资历。如因装修造成有关损毁责任,最终由业户承担。
施工人员进出:
当业户选定装修承建商时,请要求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资料以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人员于屋苑内须随身配挂临时出入证。为公共安全及减少外来干扰,未获业主聘请及未曾向管理处办妥手续之装修承建商,可被拒绝进入小区(大厦)。
4)单位门窗
为统一美观,管理处备有防盗门及窗花样板,须参照管理处所定款式及要求制作安装。
室内装修:
业户室内装修,必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切勿在承重墙上切割或开孔,如需更改室内墙壁、管道等,请在装修申请项目中列明,以免因拆除或更改结构而构成危险。
建筑物外墙:
为维持建筑物外貌整体美观,业户请勿在室外更改或加建防盗网、遮阳蓬、天线、晾衣架或一切伸展出室外之建筑物。
装修垃圾:
请将装修垃圾按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地点堆放,并及时转运至政府指定的倾倒场所。请勿将垃圾弃置于公众地方,否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将由业户承担。
装修期限及时间:
装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19:00后施工人员须离开小区。
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结束,业户验收合格后,由业户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以便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管理处只负责核验施工项目是否与装修申请相符及是否损坏公共设施,管理处不承担施工质量验收责任。
五、管理费用
1)管理费
为保障业户在本物业之长远利益,各业户需要承担本物业之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
2)管理费交缴
为节约业户时间,避免轮候,请尽量采用自动转帐方式交缴管理费。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
3)管理费用途
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下列各项及其他未及一一详列之杂项费用:
--管理及其他服务人员酬金、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
--公共地方保安服务;
--公共地方清洁服务;
--公共地方园艺绿化;
--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费用(包括材料费、公共水电费、设备损耗费等);
--就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
--共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用;
--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法定税费。
--管理公司酬金。
--其他管理上开支;
现行管理费金额可随日后实际开支情况而予以调整。调整前会先通告各业主。若管理费不足应付各项开支时,将在下年度追加管理服务费,如有赢利,则转入下年度之帐目。
4)管理费公布
管理帐目实行实报实销,管理处每季度以《管理报告》的形式公布收支情况。
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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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公共服务费用在管理服务费中支出。家庭清洁、维修等特约服务需要收费,有关项目及价格详情,请参阅管理处服务项目价格资料。会所消费、车辆停放等收入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为方便业户,管理处将于入伙期间免费协助代办电话、煤气开通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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