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物业管理物业法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正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时间:02-01 17:50:36 浏览:697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法规

    第九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九十九条 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未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进行监管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四)挪用物业质量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本文关键字:山东省  物业管理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 - 物业法规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