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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顾问合同(住宅类---1年期)

时间:02-01 17:51:38 浏览:6616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合同

(七)   甲方广告时违法连带乙方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 乙方顾问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工作人员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改正,同时乙方的顾问工作质量也接受甲方的监督。

(二) 当甲方拖欠顾问费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缴。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小区管理中的专项问题。

(二)   当甲方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顾问管理人员(须提出正当合理的更换理由)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出现人事变动时,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派出新任顾问管理人员跟随原顾问管理人员熟悉本项目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保证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正常运作不受影响(建议删除)

(三)   应及时向管理者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与资料。

(四)   在顾问期内对管理者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协作,并及时与甲方沟通联系。对管理者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乙方各种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是义务);对甲方和管理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五)   合作期结束前,乙方须作好与管理者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作期结束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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