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文化艺术节之知识竞赛题
1、制定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住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小区物业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何谓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住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小区的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住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3、何谓业主
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4、何谓住用人
住用人,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住用人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我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哪个单位?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
7、物业管理涉及哪些的主管部门?举例五个以上
城市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公安、邮电、物价、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
8、业委会的职能?
业委会代表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住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
9、物业管理公司受谁的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
业委会
10、什么是初期物业管理?
初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11、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发挥什么的作用?
参加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扩初会审、竣工验收,并以建设标准和配套标准为重点,参与对开发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12、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在业委会成立前,由谁召集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行初期物业管理?
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13、初期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初期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至业委会成立前,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整改;对住宅小区的设施和环境实行规范化管理;为居民提供入住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
14、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房屋的保修责任。请问房屋的保修期限分别是多少?
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15、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多少以上时召集第一次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
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召集第一次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
16、每次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间隔时间是多少?
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17、怎样情况的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决议无效
未过半数代表出席。应当经全体代表的未过半数通过。
18、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委会的组成人员;
(二)通过、修改业主、住用人公约;
(三)批准业委会工作章程;
(四)听取和审查业委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关于业主、住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改变和撤销业委会决定。
19、业委会委员中的业主、住用人代表名额应不少于多少?
80%
20、每届业委会任期多少?
业委会每届任期3至5年
21、业委会委员是否可以连任?
是
22、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如何产生?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业委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23、业委会应在多少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
24、业委会决定问题,采取什么原则?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5、业委会应当维护业主、住用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哪些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审议决定物业维修资金和利用住宅小区物业设施产生的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五)听取业主、住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与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事宜。
26、业主、住用人公约是否需要备案?
是
27、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向该住宅小区业委会移交哪些工程建设资料?
(一)住宅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
(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竣工图;
(五)有关设备、设施的使用的维修技术资料;
(六)业主清册(房屋分配方案);
(七)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
(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28、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四)制止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29、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一)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实施物业管理,保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安全,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
(二)接受业委会和业主、住用人的监督,并定期向业委会报告工作;
(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四)协助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30、物业管理公司的哪些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三)绿化养护;
(四)保安及公共秩序的维护;
(五)房屋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的保洁;
(六)车辆进出及停放的管理;
(七)为居民开展相关服务;
(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有条件时,可接受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机构的委托,扩充物业管理内容。
3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一)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什么日起15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
3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业委会移交哪些东西?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场地和其他财物。
34、住宅小区应禁止哪些行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和色调;
(二)占用、损坏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
(三)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
(四)侵占或损坏绿地、花草树木、园林小品;
(五)乱丢垃圾杂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乱设摊位、乱设集贸市场;
(七)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大型车进入住宅小区及非业主、住用人机动车停放过夜;
(八)聚众喧闹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擅自张贴或悬挂标语、广告和启事,在房屋和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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