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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8:31 浏览:6405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业主大会
聚焦物业费解决:业委会是万能的吗?
陈旭说,由于业主个体的力量单薄,解决不了,所以抗争就是拒交物业费,从制度设计上,业主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代表业主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大家现在也知道在全北京3000多个小区,据最新统计也就有4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即便是已经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这些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否能够代表小区业主的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以为代表了大家的意愿,实际上不是,甚至委员里面有一些不具备业主的资格在当业主委员会委员,现在掌管公章的人就可以来做,我们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并且超过半数的人员,而我们要求小区办来监督,但是他不给召开。400多个业主委员会有多少是真正有质量,真正代表业主的委员。业委会都是公益的、无偿的,但究竟能支持多久,每一位做工作的人都要付出巨大的辛劳,没有报酬,像舒可心先生一样有闲有钱有道德。但是我们有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不是真正为业主服务,这就是问题。
另外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委员谁去监督?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仅仅靠业主的监督我觉得是不够的,我认为需要有政府强有力的干预,行政干预,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按质进行服务的物业企业,在年检的时候是不是有一个监督。前两天北京建委又发一个文,就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作出,要公开帐目,要公开业主大会的意识规定等等,不但要制定这样的制度和政策,而且要进行监督,严格的管理。如果那些物业管理企业不公布帐目,不进行公示怎么办?是不是要有适当的惩罚,年检不过关,取消你的物业资格。
袁前岭说,其实物业服务的价格不是问题,从政府来说应该建立一个机制,让物业公司能够平等竞争的机制,也就是说小区业主委员会能够通过一个很顺畅的程序,来选择、选定、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如果有这样的程序,我想80%的物业纠纷都会解决,而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业主觉得你们物业服务很好,或者是需要高的物业服务我多交费没有问题,而是要有一个机制。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说缺乏这种机制,大家知道目前采用的机制是说第一年的物业服务是由开发商指定,开发商指定之后他就进入这个小区。在第二年如果你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改成选聘的方式可以改聘物业,但是从目前我了解到的情况,好象没有哪个小区在一年之内就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即使成立业主委员会,想解聘一个物业公司也很困难。如果你没有通过法定程序改聘、解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第二年就自然而然形成实际物业服务的关系,接受物业服务就要交纳物业费,业主在很被动的情况之下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很难和物业公司解除这种物业关系,没法解除,必须要接受,造成很多业主很不满。
胡密珍说,拿我们小区来讲,我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通过公开招聘、招标选聘一家物业公司,我们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可原来的物业公司就是不走,我们想到法院告物业公司,法院说你没有法律地位没有起诉的权利。没有办法我们只能等,等到有一天我们招聘的物业公司把我们告上去,我们不能当原告为什么能当被告?
小区办说我们业主委员会不存在,我们就跟海淀区房管局又打一场官司,我们又输了。这是2002年发生的事情,主审法官用2003年的法律套用在2002年发生的事情,这是很明显的一个法理,我就不相信海淀法院的法官不懂,但是什么原因?
袁前岭说,目前要想让物业公司退出就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家都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多难。去年统计北京市只有不到500家有业主委员会,不到500家的业主委员会,有多少是真正意义上业主委员会,没有人调查过,以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改聘、解聘物业公司更难,我不知道大家统没统计,目前有多少小区通过这种方式改聘、选聘物业公司。这种情况怎么办?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不满意他怎么救济。
胡密珍说,不要把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唯一的业主维权的法宝,现在业主委员会的处境是没有资金、人员和办法场所,属于“三无”。再有业主委员会如果说你真是站在业主立场上,基本上跟每一个物业公司都是顶牛的,你的公示权被剥夺,你的集会权被剥夺,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
聚焦物业费建议:举证责任倒置呼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