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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6:06 浏览:612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招投标
由于部分开发企业在建项目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他们的开发行为对拉动当地经济效应显著;或者开发企业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无论何种原因,都会造成某些地方政府在管理这类开发企业时有先天的“软骨病”。当开发商为了达到对所开发的项目实施自建自管,遇到房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时,他们往往以减少投资、缩小投资规模为要挟,牵制政府低头就范,在开发企业与政府的这种搏奕的天平上,明显偏向开发企业一边。
从国家颁布的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看,国家对招投标的原则、办法都提出了详细的实施法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特别是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一些地方政府却显得软弱无力,这主要是由于:
1)一些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依然非常淡薄,人情大于法理,加之开发商对相关官员的前期铺垫工作做得非常到位,造成政府官员在监管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有些政府人员既是法律的维护者也是利益的即得者,招投标过程的有失公允便在所难免。
3)对评委的选择把关不严,有的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自己到人才库去点评委,致使招投标工作从一开始就进入了自己的控制范围;加之评委的素质参差不齐,所选择的评委对项目的评比缺乏针对性,使招投标活动有失公正性。
4)再有就是评委原本对居住性物业和非居住性物业各有所长,但在选择评委时并未注意评委所长,让熟悉居住性物业的评委去评判非居住性物业,熟悉非居住性物业的评委去评判居住性物业,使招投标活动成了外行在参与评判。
5)少数评委在招投标的评审过程中不是以公平、公正的身份出现,而是看开发商的眼色行事,更有甚者是凭红包的薄厚投票,这些评委可以说是“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3. 重标书和报价,不重业绩和客户的需求
在现行招投标活动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标书的制作可谓精雕细琢,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竞标过程中争相压价,为了得到一个项目,不惜违背市场规律“跳楼”杀价。其实,标书制作精美无可厚非,为了得到管理项目,量入为出地报价也未尝不可,但是重标书、重报价而不重客户的实际服务需求和承担风险能力的情况,在招投标当中也的确是屡见不鲜,致使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做得好不如写得好,没有经济实力的胜过有经济实力的。有的评委仅凭标书报价确定投标单位的命运,使投标缺乏公正性、有效性,未能真正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4.招投标者里外串通,是招投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根本原因
有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在招投标工作中使自己的公司得到预期的结果,不惜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就下大力气筹划控制招投标的整个工作过程。除了在评委身上下工夫,有的还在业内联系相关公司进行围标或串通抬高价格,进行不正当的竞争。由于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有些细则还不太完善,尽管有企业违规操作,但是无一例受到制裁,致使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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