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低碳地产将成为房地产发展的新引擎,宣传和推广低碳经济,倡导绿色低碳、低碳地产、低碳人居、低碳建材、低碳设计、低碳消费、低碳生活方式等,将成为全国各大主流媒体聚焦报道的焦点,中国房地产学会、北京房地产学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低碳经济研究中心是我国专业从事房地产经济研究的事业单位,在房地产低碳经济领域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在举办“中国房地产2010北京峰会”之际,我们将借助行业盛会的重要影响和行业优势地位,将掀起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的绿色革命浪潮。故此,由中国房地产2010北京峰会组委会牵头,携手全国各地主流媒体发起成立"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
第二章 联盟的宗旨
加强各盟员单位之间在新闻和房地产低碳经济宣传报道方面的合作,为全国房地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新闻联合报道平台及新的房地产媒体经营形式,实现市场的共赢、达到资源共享、宣传联动,领航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未来,巩固各地主流媒体在全国或当地行业地位和行业话语权,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联盟活动
1.定期发布房地产低碳经济发展报告发布会;
2.定期举办房地产低碳经济专家、媒体见面会;
3.每年定期举办“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年会”;
4.定期开设联盟沙龙,邀请地产专业人士、地产相关政府部门权威人士、开发商、建材商、建筑商、策划人、规划设计负责人等一起讨论地产发展前景及针对地产当前热点话题进行评论等;
5.定期的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和户外健康休闲活动,为开发商、消费者、媒体之间提供完善、及时的信息互动沟通平台;
6.为联盟会员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媒体支持服务;
7.作为全国房地产低碳经济最新动态发布“一站式”宣传平台,将利用各个媒体的优势为联盟会员发布正面的新闻报道,规避一些负面新闻,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个正面引导消费的作用;
8.为联盟成员聚焦全国的感、听、视三大感观点,迅速占领目标受众群体。
第四章 联盟成员条件
必须为中国各省市主要城市的主流媒体,在所在省、市媒体中居权威地位。
第五章 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联盟成员享有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一)联盟成员权利
1.可以"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名义在当地组织宣传及开展各项活动;
2.享有开设"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联盟专版"的权利,并使用"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统一标志;
3.享有"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活动特刊文章的转载权;
4.享有联盟成员地产信息的互供使用权;
5.享有联盟成员单位互相宣传的权利;
6.享有"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每次活动采访权和联盟组委会最新信息、背景资讯;
7.享有组织所在地区房地产商及相关产业企业参加由"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发起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协办权;
(二)联盟成员义务
1.及时刊发宣传联盟的消息和必要文稿;
2.按"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委员会与联盟的协定完成"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的宣传报道工作;
3.做好"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委员会与当地各部门之间的互动沟通;
4.推荐当地发展商到其他联盟成员单位刊登广告,并根据各媒体自身实际情况给予广告优惠;
5.参加联盟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并积极执行经全体盟员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6.维护联盟权益,维护联盟声誉;
7.成员有义务为本联盟的发展和正常运转提出意见和建议,成员有义务进行力所能及的工作;
8.成员应尽可能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此条款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9.本联盟成员称为“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成员”。
第六章 联盟轮值主席单位产生办法
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每三年更换一次,任职期为三年。由有意担任轮值主席单位向"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组委会递交"联盟轮值主席单位申请书",经组委会综合审核后择定下届轮值主席单位名单。
为便于协调和组织"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首次大型活动的展开,首届联盟轮值主席单位由中国房地产2010北京峰会组委会担任。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所有。
2.本章程由中国房地产低碳经济主流媒体宣传联盟常务理事团负责修改。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