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反映。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规划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建议和部署,为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特制订本规划。
一、制订规划的指导思想
广州是祖国的南大门。广州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声誉和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开放改革以来,我市城市卫生工作虽然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一九九○年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获得“十佳卫生城市”的称号。但目前我市“软件”、“硬件”建设方面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仍有较大的距离。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三至五年内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卫生城市。为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从根本上改变广州的环境卫生面貌,通过制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明确目标,指导全面。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创建意识,把创建工作有机地纳入各行各业的工作计划,抓紧城市基本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组织全市人民弘扬市风,实践广州人精神,共同奋斗,全方位启动,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主要指标要求
(一)组织管理科学。
1.明确爱卫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由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卫生工作,并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出成效。
2.摆正爱国卫生工作位置。各级政府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并作为领导政职考核的内容。
3.健全爱卫组织。市、区、县爱卫组织做到“五落实”。街、镇、厂企,和委、办、局等,要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并有部门和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爱卫工作,能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4.制订远、近期爱卫工作规划。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有意识地开展创建活动。“硬件”建设按计划完成,“软件”管理要“惯性运行”,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健康教育效果明显。
1.建立市、区、县健康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健康教育所的领导,扩大健教工作面和提高健教质量。各街(县)成立健康教育协会,设立宣传园地,根据需要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率达100%,教育质量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大型厂企、医院要有广播、墙报、宣传画、电视等进行声、像、字宣传。有条件的设置卫生知识小型展览,普及职工、群众的卫生科学教育。
3.充分发挥宣传、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广州电视台、广东、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及广州日报等,要设立专题(栏)节目,定期播出。影剧院等要在演出、放映前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卫生知识水平和增强卫生公德意识。
4.建立大型卫生宣传阵地。广州十大进出口处,各主干道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画或遵章守法警示标语,宣传卫生知识和卫生公德,严格限制香烟广告,创造良好健康教育氛围,增强市民讲卫生、爱清洁、热爱羊城的意识。
(三)市容环境整洁、优美。
1.强化市容管理。加强法规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市政府颁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队伍的职能作用。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马路两旁人行道路要畅顺,行人无阻,整齐美观。无乱摆卖、乱停放车辆、乱张贴、乱钉挂、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
3.完善市容卫生设施和实现规范管理。马路两旁按标准设置果皮箱。垃圾收运要有足够的容器,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运到指定的场地处理。
公共厕所按建设部标准逐年进行改造建设,并有计划地兴建一批标准较高的收费厕所。
4.提高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垃圾按规范填埋,无害化处理率在9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5.加强余泥渣土排放统管工作。余泥要排放到指定的场所。做到市区道路、近郊公路、城郊结合部无余泥堆积。
6.逐步扩大水上垃圾打捞管理范围,加强水上环境卫生监察,确保海印桥至白鹅潭江面环境卫生清洁。
7.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绿地达四平方米,并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小景设置。
(四)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各级政府重视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巩固环保工作成果。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工程和热电并供工程建设,控制烟尘、噪音,有效保护环境。
(五)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符合要求。
公共场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旅店、商场、舞厅、理发店、游泳池、影剧院、火车站、港口、机场候机室,经防疫部门检查,各项指标及格,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领证率达100%,按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六)食品行业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体检证、营业执照),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2.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认真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操作规范化。卫生知识考核合格度98%,体检合格率98%以上。
3.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出厂食品标明两期(生产期、保存期)。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七)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除四害成效显著。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九九○年以来各种急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上年有明显下降,主要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甲肝)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上年分别下降20%和15%左右。
2.重点控制登革热病,确保不出现全市性大流行。
3.除四害达标。鼠密度长年控制在夹日法1%以下。蝇、臭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蚊基本达到国家指标要求。中、小型蚊蝇孳生地治理率达95%以上,大型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三、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
我市要力争三年左右基本完成卫生城市名项指标要求,五年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初步设想是:一九九一年完成规划制订工作,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结合首届世界女足赛,将治理脏乱、整顿市容作为重点,贯穿全年工作。
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大见成效。果皮箱、垃圾桶等见效快的卫生设施项目全面完成,绿化种植面积达到标准,美化、净化程度有较大的提高,市容卫生水平基本达到要求。健康教育得到普及,饮食、食品卫生和除害防病工作基本合符标准。重点建设项目已见成效或进入扫尾工程,城市管理走上法治轨道,各项指标准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全面巩固提高,通过验收,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四、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创建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黎子流市长任总指挥;石安海、黄伟宁、郭焕之、赵正强任副总指挥;市爱卫委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不另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工作,由爱卫办牵头,会同城管办、精神文明办共同负责。各区采取相应的做法。
鉴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爱卫组织机构设置和充实人员,使之能与繁重工作任务相适应。爱卫经费应纳入各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任务开展的需要。
五、具体措施
1.推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增强创建意识,把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层层制订对口分解指标,并向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确保完成任务。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各级领导每年政绩考核内容,执行重奖严罚制度,并提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