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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中止

时间:02-01 17:46:06 浏览:6107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即有确切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要求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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